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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局对申请核名企业的要求

发布时间:2024-04-23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国家局核名
国家局对申请核名企业的要求

国家局对申请核名企业的要求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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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申请国家局核名的条件是:

1.国务院批准的;

2.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;

3.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


 

除了上述这些“特殊企业”外,其他企业一般都只能在省市区的工商局注册登记,但企业名称满足以下条件的,要先到工商总局核名成功后才能回到当地注册。其实在上述的企业名称规范论述中我们已经提到了,就是:

1. 企业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;

2. 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中央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等字样的内资公司;

3. 带有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等字样的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。

4.一般中字头核名企业;

5.一般国字头核名企业;

6.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;

7.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实业公司;

8.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集团公司;

9.外商投资公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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